一、根据《行政许可法》,除文化行政机关主动进行听证外,文化行政机关拟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市文化局听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市文化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听证。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 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四、市文化局听证委员会按照《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