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去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具体部署,坚持现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围绕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全局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整体谋划,稳步推进。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继续依法行政,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改;二是从严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三、主要任务
1、继续进一步推进自查自纠。按照将自查自纠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过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今年继续进一步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同单位、不同阶段自查自纠的内容和重点提出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经常化,形成制度。
2、督促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方法。全局重点对图书采购、基建工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整改反映突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于6月30日前交局纪委。
3、采取多种手段,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在整改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各治理工作的重点部门和单位都要制定或修订完善各自廉政行为规范,公开作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并通过市文化局网站和各单位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进一步提高依法武汉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准确运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少数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各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坚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5、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廉政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过程。将反商业贿赂的要求,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要运用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片和开展“以案学法”等活动,对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加强对全系统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会计法》、《审计法》的学习,建立财务人员业务档案,切实提高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任职内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每年内审8个以上单位,不断加大规范行政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近期出台《进一步规范全局财务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办法》和《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通过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创新,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分工。全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及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治理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在今年文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情况下,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确保全局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我局实际,确定图书采购、基建工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等领域为全局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力争在整改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制度方面抓出成效。局机关各相关职能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抓好分管范围内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管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联系点制度,确定武汉图书馆、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楚剧院、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武汉市民众乐园、武汉市文物商店等单位作为联系点,督促、指导、跟踪三项工作同步推进。通过抓联系点的工作,适时对全局各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全局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确保进一步推进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