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局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不断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八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及时排除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紧紧围绕全市创建亲民、务实、廉洁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紧紧围绕完成全市文化工作任务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督促机关和文化执法人员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清廉为政。认真执行行政问责制,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严格执行公务活动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坚持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制止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行为。坚持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问题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赌博和违反规定的“带彩”娱乐活动。坚持执行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坚持小汽车配置管理规定和局机关津补贴管理规定,坚决纠正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下列行为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是滥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二是利用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三是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是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取商业贿赂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工资、津(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和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和决定,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牢牢把握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加强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针对我局大批艺术业务骨干走上领导岗位的实际,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规党纪培训班。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规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坚持全局“每月一教”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普通党员、群众,开展以“崇廉尚俭、筑牢防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工作优势,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建市廉政文化文献中心,设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在全市举办“廉政文化电影周”活动,主动服务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制度的执行与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机制。
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继续实施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科学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评价,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干部交流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确保我局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规范“一个窗口”对外审批服务管理。在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执法工作廉洁、高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贪赃枉法”等行为。
认真执行《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武汉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对目录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工程、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成立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健全采购工作制度。凡按规定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发包。工程立项、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审计等情况要报请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凡单项采购经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局基建评估小组评估批准;200万元以上的,须报请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监督。局计财处和监察审计处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各类经济活动的监管办法。建立经济合同的登记和存档备案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防止失密、窃密现象。
四、加强党内监督,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大事项经过认真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执行情况,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落实情况,保证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拟提拔 的领导干部,在党委讨论前,须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重点对大额资金流动和大额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加强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党内重要通报和情况反映等制度,发挥党员监督的积极性。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院(团)务公开、店务公开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肃党纪国法
加大办信办案工作力度。对上级批示、上级机关交办要求查处的事项,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人主动交待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媒体曝光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须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虚假招投标的案件。坚决查处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立足于抓苗头、抓预防、抓教育,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不廉洁、不拘“生活小节”等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责成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及时整改。同时,要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严禁把重要线索作为“小节”问题告知被举报人。
六、继续加强领导,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与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一个直属单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联系点单位落实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