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03-2007年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文化部门《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制定《武汉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本规划所称的文化产业,主要是指武汉市文化局所管理和指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五年规划期为2003-2007年。
一、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武汉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到2002年,全市国有文化部门304个(含区),从业人员5094人;全市各类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3100家,从业人员 8万余人,经营总收入 5.5亿元;武汉市文化局37家直属单位,账面资产总值4.8亿元,自有房产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经营面积11.2万平方米。“九五”期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获国家级以上奖项123项,演出8915场,演出收入4755万元;市属影院电影放映收入5516万元,图书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群文单位举办大型群文活动13项;文博单位每年举办各类文物展览30余项次。文化艺术教育初具规模,文化娱乐业活跃有序、健康繁荣,对外文化交流取得显著成绩。兴建了以武汉图书馆、武汉博物馆、武汉影城等标志性文化建筑,文化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
但是,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落后,阻碍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文化产业观念滞后。“等、靠、要”思想严重,市场观念缺乏,文化产业意识淡薄。
(二)文化产业整体水平不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资源开发和创新力度不大,科技含量较低。
(三)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缓慢。现行文化管理体制仍然是传统的文化事业型,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制约了内部运行机制创新,阻碍了文化产业发展。
(四)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多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驾驭市场能力。
(五)投融资渠道单一。现行文化投资渠道主要是政府投入,未形成文化投资的多元机制。
二、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民族的、 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实现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转变,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形成具有武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文化产业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产业经营方式创新,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文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五年间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长。
——基本形成以文艺演出业、电影业、文化娱乐业、文化信息业、音像业、文化旅游业、社会艺术培训业、文化会展业、舞美制作业、文化中介业为支柱,全方位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格局。
——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武汉建设文化强市目标相适应的文化产业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若干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的文化产业组织构架。
——基本形成与武汉高新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产业技术基础,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
——基本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文化市场规范有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
发展文化产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思路是:以强势行业为突破口,优先发展文艺演出业、电影业、文化娱乐业;以资源与市场为纽带,重点发展文化信息业、音像业、文化旅游业;以产业创新为渠道,加快发展社会艺术培训业、文化会展业、舞美制作业、文化中介业。初步显现多种经济成分、多元经营主体,多项文化服务的文化产业架构,基本形成管办分离、调控有序、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文艺演出业
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适合市场规律的艺术生产、销售、演出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名人、名团、名剧的品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演出业的规模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演出制作人、演出出品人为代表的新型生产机制;推行演出经纪人、演出代理人为代表的新型流通机制;推行演出签约制为代表的全面合同制度。吸纳民间资本,鼓励单位有志之士和富余人员创办文化中介公司,推动文化产品走向市场。鼓励专业艺术团体面向市场,走出武汉,开拓国内外两个演出市场;鼓励以资本为纽带,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逐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文化企业;鼓励非专业艺术团体走壮大发展之路,大力扶持演艺娱乐品牌,形成有利于发展舞台艺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有、非国有、股份制等多种艺术表演经营形式并存的竞争格局。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培植强势院团,着力打造我市杂技艺术品牌,增强中国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的造血功能,促进武汉文艺演出业向规模化、综合化、高档次方向发展。文艺演出业收入达到年均15%左右的增长速度。
(二)电影业
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推进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活跃电影市场、有利于增强电影竞争力的方向转变,推进行政壁垒管理方式向现代集约管理方式转变,推进电影流通方式向院线制方向转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区域电影市场。鼓励电影发行单位推进跨地域的资产重组,利用电影发行放映资源,积极引进外资改造电影业基础设施和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多厅影城。积极引进电影新技术,提升电影业的科技含量,依托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积极拓展电影广告经营领域,开发后电影产品。鼓励进行院线制改造,武汉天河影业有限公司2003年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条跨省院线,2005年形成国内强势院线。优化发行放映单位资源配置,整合生产要素,通过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激活自身活力,通过资产置换,盘活现有资产存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扶持电影企业品牌,实现电影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五年间电影业的放映收入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
(三)文化娱乐业
大力支持内容健康的大众文化娱乐项目进入文化市场,鼓励开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有选择地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大力开发网络娱乐项目。按照市场和产业形态要求,促进结构调整,鼓励民营企业开辟高雅艺术与大众娱乐相融合的娱乐场馆,壮大一批大型文化娱乐企业,兴办综合性和面向大众的娱乐超市。鼓励和引导文化娱乐市场向大众化、开放式经营方向发展,提倡综合性、多功能经营和特色经营,营造文化休闲新方式,开辟新的休闲娱乐市场,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之路。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文化娱乐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四) 文化信息业
建立以武汉图书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核心的网络存储查询系统,充分挖掘我市文化信息资源,适应文化信息商务需求,开发应用软件,开办电子阅览,融合高新技术,形成以电子媒介和联机形式为主的信息传递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为政府及社会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创办文化信息实体,推进资源、人才、技术要求的合理组合,组建武汉青少年网络俱乐部、武汉数字图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壮大长江互动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引导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以物流形态传播音像制品、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电子商务活动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监管。
(五) 音像业
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培育一批专业化大型音像企业,推进音像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形成以大型超市为龙头,中小超市为支撑,连锁经营为基础的市场格局。利用文化系统的创作人才、演艺人才、摄制人才优势,开发影视作品,促进音像制品业的规模发展,通过转换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出版、制作、发行一体化的音像集团。经过五年努力,形成音像影视制作基地,利用现代传媒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附加值。
(六)文化旅游业
武汉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 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着力开发体现地域特征和地域文化的文物资源,内引外联,将我市现有文物资源有效地链接起来,形成独具武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开拓文化旅游表演项目,专业文艺团体着眼于文化旅游业的兴起,编创一批有地方文化特色并适合旅游观光的表演项目。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突出新、奇、特,形成具有我市文化特色的纪念品品牌,拓展文物复仿制品、珠宝镶嵌、字画装裱、收藏品鉴定以及旅游纪念品的营销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创办专题博物馆,鼓励跨部门跨行业创办文化旅游经营性实体,拓展文化旅游市场。
(七)艺术培训业
鼓励艺术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文化系统有充足的师资和设备资源,有专业化的培训优势,要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和开发。在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歌舞剧院、武汉市群众艺术馆、武汉图书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等单位现有艺术培训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范围,开展艺术培训、幼儿素质培训、模特培训、职业培训,扩大艺术培训覆盖面,整合艺术培训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创办规模化的武汉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探索发展培训业多主体、开放型、多样化的艺术培训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艺术培训业,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艺术培训市场需求。制定《武汉市社会艺术培训管理办法》,规范社会艺术培训市场准入行为,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和调控作用,力争艺术培训业迅速成为文化产业中的支柱行业。
(八)文化会展业
依托文化场馆,瞄准市场,突出文化艺术特色,举办艺术、文物、科普、文化博览和文化艺术节庆活动,突出办好中国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把握琴台文化艺术中心和武汉美术馆建设契机,拓展文化艺术博览渠道,扩大武汉文化业的对外影响力。强化会展品牌意识,借助文化艺术的影响力,协力办好具有武汉地域特点的“武汉经贸洽谈会”、“中国武汉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武汉国际旅游节”等会展活动,推动全市文化会展业的发展,促使文化会展业成为我市会展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舞美制作业
发挥市属艺术院团的舞美设备和人才优势,调整舞美制作结构,以多元高效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集高科技、舞台技术、道具设计制作为一体的经营性产业实体。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经营管理,确立服务业内、面向社会的市场定位,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以规模化经营面向市场,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到2005年,形成音响、灯光、舞美、服装道具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力争形成武汉舞美制作业的品牌。
(十)文化中介业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进入文化中介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杠杆的开放型、市场化的文化中介服务体系,把文化产品推向市场。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中介机构,推动其向行业协会转变,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清除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有实力的演出公司跨地区兼并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行演出经纪人制度;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的文化中介机制。重点扶持演艺、艺术品、文化会展等咨询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五、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完善我市文化产业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通过政策法规进行分类指导,重点保护和资助公益性文化,开放搞活经营性文化,提高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一)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逐步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元投资文化产业的新格局。一是增加财政性投入总量,市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幅应高于同级财政收入增幅,并逐年递增。二是探索利用外资开发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以琴台文化艺术中心、盘龙城遗址博览苑、中山舰博物馆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利用当前武汉市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局面,向外公布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外资投入我市文化产业。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我市文化产业,鼓励社会资助、捐赠, 鼓励创办个人工作室、文企联姻等。四是自身积累,开源节流,扩大再生产,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二)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优化固定投入,不断增加动态投入,主要由返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市直文化单位上交的文化事业管理费组成,用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启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宣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完善文化产业经济政策 。政府对新兴和创新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开发文化产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弥补文化事业经费缺口的,应视同财政预算拨款给予免税优惠;继续实施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对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实施所得税返还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四)形成文化产业研究开发新机制。加强对国内外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研究,建立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WTO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文化单位资产管理方式改革,促进文化资源共享,实现横向联合、纵向结合,激活文化产业经营机制,大力兴办文化产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投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非公益性文化单位利用区位优势和空间优势,对土地使用权、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置换,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成文化产业优势,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瞄准国际市场,充分利用文化品牌优势,拓展有偿项目的对外交流渠道,扩大对外影响力。
(五)推动文化产业科技进步。通过“数字武汉”工程,推动我市文化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文化产品尽快产业化,包括电影、文化公司、图书馆、博物馆、文艺演出等。推动文化信息运作数字化进程,建立新型文化流通渠道和营销体系,建设武汉文化信息服务网络,融入全国和区域性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
(六)加大文化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力度。根据分类指导、间接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大文化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力度。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在财政扶持下,其改革重点是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事业经费投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加快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艺术表演专项资金,扶持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形式。对经营性文化产业,则应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组建企业法人,实行授权经营。对既无市场又无维持生存条件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资产重组。鼓励文企联姻,从而促进文化、企业的互动发展。
(七)大力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优化人才流动机制,以文化系统内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的人员为对象,集聚一批人才;以强势、优势文化产业为依托,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养一批人才;以经营、管理、创作、科技开发为重点,广揽一批人才;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向社会招聘一批立志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以优厚待遇聘请特殊人才,吸引一批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文化产业开发、营销、文艺创作成果转化的有功人员,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八)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演出场馆进行结构调整,开发利用,逐步实施更新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琴台文化艺术中心;重点保护、修复和开发一批代表武汉历史文化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设武汉盘龙城遗址风景区。在文化设施建设中,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在文化产业开发中,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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