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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交流

清末以至民国,各门类表演艺术深受群众喜爱,但官府视之为社会末流。各表演艺术团体及流派、演员之间,为竞争各自生存空间,受行帮规约限制,甚难交流,有“同行是冤家”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各门类表演艺术,给著名演员以人民艺术家称号,并为提高表演艺术水平,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组织交流。

武汉市自1951年以来,以“观摩会演”方式组织国内、省内表演艺术交流;以“出访、来访”方式组织与国际及港澳地区交流。通过交流,武汉表演艺术得到更大的发展与提高。
观摩会演 出访、来访    
 

武汉市文化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