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至民国,各门类表演艺术深受群众喜爱,但官府视之为社会末流。各表演艺术团体及流派、演员之间,为竞争各自生存空间,受行帮规约限制,甚难交流,有“同行是冤家”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各门类表演艺术,给著名演员以人民艺术家称号,并为提高表演艺术水平,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组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