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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工作

[ 团体管理 ]

晚清,戏曲演出团体通称戏班,名称、组织甚多,班规、等级森严。一般由“领班”或者“管事”负责,有班主制,有共和制。演员拿包银或分账或前后拆账等,内部机制复杂。如汉剧的福兴班,有班主、挡首、管班、管事、衣箱、场面、场官等,艺人分上、中、下三等,地位、报酬显著不同。该班鼎盛时,总揽三镇的汉剧演出事宜。辛亥革命后,专业剧场相继建立,各剧场争邀名角,经励科(后台组班邀角人)制度得以建立和延续。

民国时期,盛行于武汉的新剧团多采用团社名义,实行团长制。抗日战争胜利后,武汉的戏剧团体仍沿袭旧制,由经励科邀角组班或自由组班。

武汉解放后,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提出“百花齐放”的方针,号召开展“改戏、改人、改制”(简称“三改”)工作。武汉市的戏改工作,在依靠艺人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对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实行改革,废除经励科,合理调整前后台拆账比例,取消卖茶制度,维护剧场秩序等。对公营剧团(即汉剧工作团、楚剧工作团、京剧工作团、豫剧工作团、越剧团、评剧工作团和杂技团)以及公营剧场(即民众乐园、武汉市楚剧院、武汉汉剧院、民主剧场、新汉剧场、汉乐剧场、人民剧院、群众剧场、人民会场露天演出场等),实行团长、经理任命制,逐步建立导演制度,进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自给自足,政府适当拨款补助。同时相继建立人事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检查汇报制度、观众服务制度、剧场秩序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以及制定艺术、行政、经营等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细则,改演员的包银制为薪金制。私营剧团(即光明楚剧团、群策京剧团、青光楚剧团、开明楚剧团、繁荣楚剧团、野光楚剧团、楚风楚剧团)和私营剧院(即友联剧院,协成剧院、联记剧院、新民剧院、湖北地方戏院、易俗戏院、银都剧社等)的行政管理和演出业务,由市文化局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单位派员辅导。人事调配和财务收支自理,逐步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全部转入国营,实行团(院)长、经理管理制。艺人和职工实行工资制,文艺 7 级以上的人员定为高级知识分子,享受高级知识分子待遇,在政治上受到重用和提拔。许多名老艺人担任了戏剧团(院)的领导,有的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的评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985 年,全市戏剧团体 24 个,其中市属戏剧团体 12 个,即:歌舞剧院、话剧院、汉剧院、楚剧团、杂技团、京剧团、评剧团、豫剧团、越剧团、说唱团、儿童艺术剧院和木偶剧团。办证剧场 57 家,市属 12 家,省属 3 家,区属 3 家,其他均隶属于社会网点中的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在业务方面,戏剧演出由市演出公司规划和安排,电影发行放映由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统一经营。在人员方面,全市戏院团体演(奏)人员 2938 人,其中历年享受各种荣誉和特种待遇的有 700 余人,担任历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 180 余人,省、市戏校培养的文艺人才有 1000 余人。(表 55 )

表 55 武汉市文化事业人员统计表(1978 ~ 1985 年)

年 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总 计

7708

7908

8221

8912

9491

10603

11792

12553

艺术

3879

3950

4146

4052

4089

4271

4098

3680

电影

2956

2517

2666

3412

3867

4335

4703

3892

群众文化

342

502

419

404

421

820

750

769

图书馆

289

214

243

260

285

324

321

347

出版

868

2773

教育

57

650

707

731

771

781

774

574

文物

170

45

189

414

其他

15

30

40

53

58

72

89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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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