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首页 加入收藏  

文 学
艺 术
戏 剧
电 影
社会文化
群众文化
表演艺术交流
文化艺术教育
文学艺术社团
文化事业管理
专 记
附 录

 


武汉市志>>返回>>文化事业管理>>文化管理工作
文化管理工作

[ 经费管理 ]

武汉解放前,戏曲演出团体多系私人组班,演出场所亦为私人投资拥有,只是图书馆、民众教育馆等社会文化部分由政府教育文化费项目下开支。主要以薪饷费、办公费、购置费、特别费、事业费等 5 个科目列支。有些临时性费用,如房屋修缮、安电话、电灯、办训练班等,则需向市政府申请临时费。

武汉解放以后,文化事业由市文化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所属全民所有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经费概由市财政拨款,用于职工工资、福利、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

1985 年,市财政拨款 646.1 万元,用于艺术表演团体 392.7 万元,用于图书馆经费 55.2 万元,用于群众文化经费 20.7 万元,用于中等专科学校艺术教育经费 56.7 万元,用于其他文化事业经费 120.8 万元。比 1980 年的财政拨款 341.2 万元增长 89.36% ,平均每年递增 17.87% 。(表 56 )

表 56 武汉市文化事业费支出情况表(1950 ~ 1985 年) 单位:万元

年 份

金 额

年 份

金 额

年 份

金 额

1950

25

1962

149

1974

277

1951

92

1963

126

1975

323

1952

162

1964

153

1976

329

1953

74

1965

175

1977

279

1954

144

1966

210

1978

332

1955

149

1967

249

1979

348

1956

90

1968

264

1980

565

1957

160

1969

257

1981

529

1958

223

1970

264

1982

705

1959

109

1971

246

1983

747

1960

219

1972

293

1984

843

1961

115

1973

291

1985

998

除上述财政拨款外,尚有如下经济来源:

企业经济收:即新华书店、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演出公司下属剧场的收入,这项收入上缴市财政。

事业单位的演出收入:即各剧团的演出收入,这项收入由剧团自理,用于事业发展。

专题经济收入:承担国家交给的重要演出任务、新建和改建的文化设施、新创作的剧目的排练和制作等经费,由领导机关批准,拨专门经费解决。

经济承包责任制收入: 1983 年以来,影剧院实行定放映场次、定经济收入、定服务质量等经济承包责任制;有的剧团(队)试行全额性自给自足或利润分成等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给单位增加收入。

以文补文收入:改革开放以后,各文艺团体、社会文化单位,根据本身的特点和条件,开办各类商店、工厂、服务部等,增加收入,也解决本质系统职工子女就业问题。

集体所有制经济收入: 1984 年,文化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开办艺苑音乐厅、群众艺术用品服务部等多项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安排本系统职工子女就业。

 

上一页 下一页

 

武汉市文化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