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局博物馆处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收藏馆陈列宣传的业务 工作,指导区级博物馆有关业务工作。
3、检查、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和资料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4、指导编制全市文物科研计划,及《武汉文博》内部刊物的工作。
5、审批市域内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收藏馆的设立并指导业务工作。
6、管理文物鉴定、文物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文物走私和非法经营活动。
7、审核市域内古玩市场、艺术品市场的设立并指导有关的业务工作。
8、审定古玩拍卖报批手续;审批艺术品拍卖。
9、审批市域内文物及艺术品 展览。
武汉市文化局职位说明:
处 长:
1、组织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收藏馆陈列宣传的业务工作,指导区级博物馆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事宜。
主任科员:
1、审批市域内博物馆、纪念馆、收藏馆的设立并指导业务工作。
2、管理文物鉴定、文物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文物走私和非法经营活动。
3、审核市域内古玩市场、艺术品市场的设立并指导有关的业务工作。
4、审定古玩拍卖报批手续;审批艺术品拍卖。
主任科员:
1、检查、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和资料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2、指导编制全市文物科研计划,及《武汉文博》内部刊物的工作。
3、审批市域内文物及艺术品展览。
4、负责博物馆处的内勤工作。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
5、国家文物局、国家公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6、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7、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2003年工作要点:
1、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属市文博事业单位的文物库房进行文物安全实地检查,确保文物馆藏安全率达到100%。
2、市属各博物馆、纪念馆全年接待观众50万人次。
3、按照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工作要求,在市局文博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文物藏品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有条件的单位文物库房实行电脑管理。
4、启动部分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景点旅游专线及三产开发。
5、组织市属博物馆、纪念馆举办和引进临时展览10个。
6、启动市博物馆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进行对市博物馆青铜器整理修复工作。
7、指导市革博举办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馆40周年纪念活动。
8、指导市属文博事业单位编辑图书2本、编辑出版《武汉文博》4期/年和印制宣传书籍《晴川阁》(中英文景区简介)。
9、参与制定中山舰专用浮船坞建造和中山舰陈列地的策划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的准备工作。
10、参与制定晴川阁景区扩展晴川圆建设工程项目招商策划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把学习宣传、新的文物法作为今年一段时间内重点的工作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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