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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局局纪委(监察审计处)职能:
   检查、督促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内外监督,审计监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受理局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违纪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和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考察工作。

武汉市文化局职位说明:

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1. 负责督促检查系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情况;
   2. 负责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和政纪教育及纪检审计干部培训;
   3. 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受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4. 负责系统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 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1. 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
   2. 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3. 负责局系统文化审计调查工作;
   4. 负责审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纪委(监察审计处)纪检监察审计科员

   1. 参与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2. 承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4. 承担系统内审计工作;
   5. 负责本处内务工作;
   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3年工作要点:

  2003年局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和抓提高上下功夫,全面完成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坚定不移地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责任制的布置和落实,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个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考核。

   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重点对出现下列七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1.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2.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获取非法利益;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6.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7.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措施,不注重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抓好从源头上克服官僚主义、根治腐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

   继续深入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做到"先审后任";对任职3年以上(含3年)的单位法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适时开展财务收支及专用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审计。按照下达的目标,今年将完成基层12个单位的审计工作任务。加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指导、监督、参谋作用,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的任用和奖惩中,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完善干部考核、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精通专业、扎实高效的专兼职结合的内部审计队伍,组织2-3次审计干部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的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要实行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建立重大经营活动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收费和罚款没收职能的单位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和规范各单位银行帐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切实履行局系统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制订和完善政(馆、院、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建立《行政监察通知书》制度,对调查、询问、督办、整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局系统重大行政、业务管理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三、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三项规定的落实:1.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领导干部不准借节假日、学习进修、生病住院和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默许或授意其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抓好局系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坚决落实中纪委最近提出的5项新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单位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单位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单位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

   建立和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信访件查办力度

   要深入研究和把握信访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突破能力;要规范信访件工作程序,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告;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教育,督促整改;对信访较多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减少群众的越级访和重复访,坚决防止在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和其他影响安定团结的事件,维护稳定大局。

五、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每月一教"活动为基础,以全市五月份的宣传教育月为重点,大力开展廉洁从政和"两个务必"教育。通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树立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文化建设。根据市纪委的安排,积极支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反腐倡廉警示电教片的摄制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加大文化市场、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执法监察力度,会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和博物馆处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以防范和处理"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深化纠风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结合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制度,促使执法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政。

七、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知识和综合知识学习和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会同部纪检组将市楚剧团等单位作为廉政建设的正面典型进行调研;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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