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管理培育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
(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的管理法规。
(四)行使文化市场管理行政审批、审核权、项目管理权,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培训。
(五)承担行政应诉、听证、复议、赔偿工作。
(六)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法规工作。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 处长:在局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持本处全面工作,负责管理行政审批中心。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管理。
3、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4、负责审批、审核文化市场管理项目。
5、负责组织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
6、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在局分管领导和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组织本系统贯彻执行各项文化文物管理。
2、负责全国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法规。
3、负责监督、检查文化、文物法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局行政应诉、听证、复议、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5、协助处长抓本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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