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市文化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市文化局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whwhj.gov.cn
2、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公告栏。
上述第2、3种公开形式设立在武汉市文化局行政审批中心(汉口友益街16号)。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市文化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市文化局机关3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联系电话:82832030;
5、传真号码:82818715;
6、邮政编码:430015。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武汉市文化局信息网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文化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武汉市文化局审计监察处投诉(联系电话:82822915;办公地址:市文化局2楼;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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